一、国家近期有哪些惠农政策?
国家近期有哪些惠农政策?1、粮食种植直接补贴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分配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细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中央财政向各省区市下拨2014年粮食种植直接补贴资金151亿元。2-农业综合补贴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农业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的物资。补贴资金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化实行动态调整。按照“不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补偿粮农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月,中央财政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农业投入品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3-完善种子补贴政策2014年,农作物种子补贴政策覆盖东北、内蒙古、长江流域10个省市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信阳、河南、汉中等地的冬油菜。陕西安康、藏区实施青稞全覆盖,在马铃薯、花生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籽、青稞补贴每亩10元。其中,新疆良种小麦种子补贴15元;水稻、棉花补贴每亩15元;一、二级马铃薯种子补贴每亩100元;花生育苗补贴每亩50元,田间生产补贴每亩10元。水稻、玉米、油菜籽补贴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形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直接现金补贴或差价收购补贴形式。具体细则由各省、地区、市本着简单、方便的原则确定。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县和农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牧渔民、农场和林场、从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牧业的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农业机械作业。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小类175项。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将12大类中其他不超过30项机具纳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类型、同档次的农业机械采用省内统一补贴标准。通用机械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至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至15万台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至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至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至20万元。25万元;大型采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至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至40万元。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待遇。同时,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整地作业补贴试点。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试点。2014年,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械类型主要是经农业机械安全监察机构登记、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农机补贴标准根据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型号、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不同马力段补贴金额从500元到1万元到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补贴金额根据喂料量或收割行数而定,价格从3000元到1万到8万元不等。六、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给予新的补贴。国家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对专业大户实行新的补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方式和扶持政策。探索家庭农场统计数据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推动有关部门采取励、补贴等多种措施支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7、提高小麦、稻米最低收购价政策。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三年级,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下同,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至每50公斤135元、138元、155元,分别为3元、3元、5元较2013年上涨300余万元,涨幅分别为2-3、2-2、3。-3。继续落实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八、产粮油大县励政策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政状况,调动地方财政搞农业、抓粮食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出台了粮油大县励政策。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粮油大县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励办法根据近年来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计算励金额,励给各县。对于常规产粮大县,主要按2006年至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公斤确定,扣除口粮、饲料粮、种粮后计算的商品量为大于1000万公斤;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县,但主产区或商品产量前15名的县、非主产区前5名的县也可纳入励范围;除上述两项标准外,各省还可以认定一个生产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县。对区域粮食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将纳入励范围。中央财政在对粮食主产县定期励的基础上,对2006年至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交易量进入全国前100名的粮食主产县给予重点励。超产粮县。励资金继续采用因子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的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县的励资金与省财政状况挂钩。不同的地区使用不同的励系数。县励资金由中央财政计算拨付给各县。一般产粮县励标准为5至8000万元。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使用。超产粮县励资金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在励粮食主产县的同时,对13个粮食主产区中产粮排名前5位的省份给予重点励,其余给予适当励。励资金将由省财政用于支持全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发展。主要产油县的励由省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年至2010年全省专用油品种——油料作物、大豆、棉籽和山茶籽。产量和油脂比,计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激励因子;油菜籽励系数提高20,已纳入产粮大县励的大豆继续励;入围县不得享受励资金,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石油生产和产业发展。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粮油县的鼓励力度。9-养猪大县激励政策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的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35亿元励资金,专门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田地、房屋翻修和引进改良品种。粪便处理费用,以及保险费补贴、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等。按照“指导生产、多拨多、直拨县、专款专用”的原则,激励资金按照生猪出栏量、出栏量、存栏量的权重计算,分别为50、25、25。2014年,中央继续实施生猪大县调出激励政策。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补贴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对低保-市场价格过高时的收入消费者。当价格低于目标价时,根据差价对生产者进行补贴,有效保障农民收入。2014年,在新疆、东北、内蒙古等地开展大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营销贷款试点适用于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者。十一、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贴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5亿元。主产省实现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技术补贴,对东北秋粮、南方水稻实施综合施肥促早熟补贴,安排应对高温旱涝灾害农业生产恢复补贴南方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统一防治。对于预防区域自然灾害和及时恢复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贴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着的关键技术补贴常态化。十二、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建设扶持政策。2013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示范区1.25万公顷,选择5个市州、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高产促进试点通过集成系统进行创建。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建设和试点制度推广。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生产模式研究,整合推广区域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发展。产量均衡增长。13、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支持政策。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2013年资金规模的70%已下拨给地方。继续创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推动标准园从“园”向“区”、从“产”向“销”拓展,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优势明显的标准园。生产领域,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高创造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区的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发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选择东北、西北、华北等冬春季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制定设施建设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推动完善设施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设施蔬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供应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14、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7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测土配方施肥。围绕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变革,持续补充完善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业态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加强测土配方施肥一体化系统推进,扩大配方施肥田间覆盖。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多亩;为100-9亿农民提供免费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示范区实现每亩节约成本增效30余万元。15、土壤有机质改良补贴政策。2014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财政补贴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并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和地力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的转化利用,提高耕地质量。2014年,我们将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催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大豆接种技术。同时,重点推广南方稻区酸化土壤综合改良和施肥技术,增加北方粮区有机肥施用量。在重肥、盐碱地地区开展土壤综合改良和施肥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综合育种、育种推广种子企业的支持政策。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做大做强综合育种、繁育推广企业。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种、繁育、推广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进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新布局,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种业综合种业企业选育、繁育、推广。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养殖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和金融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促进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请国家资金培育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研究人员的股权比例,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校试点。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人才合作。深化科技企业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学研究,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出国种业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假维权专项行动,建立种子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种业基础公益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实现品种试验与品种审定有机衔接。全面清理现有行政法规,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市场。十七、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品、农垦等行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一些省市也积极尝试建设地方追溯,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果。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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